教师教育学院公章管理制度


发布人:日期:2017-05-09

一、公章由院办公室严格管理,管理人员一经离开,公章即入匣落锁。

二、公章管理人员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公章,特殊情况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临时委托他人代管。

三、为确保公章安全使用,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填写好用章登记表后,方能盖章。

四、学院领导或工作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公章,非经特别许可,公章不得带离办公室。

五、特殊情况非经院领导批准,不得在空白介绍信、单据、表格等纸上加盖公章。

六、公章仅限学校内部工作使用,一般不能对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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