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人:教发字〔2021〕27号日期:2021-10-27

各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号)要求,根据全国教指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教育硕士研究生培养点的实践教学工作实施方案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和教育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点负责人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实践教学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具体指导。

二、加强指导。为做好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指导工作,要求所有教育硕士均应配备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教育硕士教育(或企业)实习工作原则上应在校外兼职指导教师所在学校(或企业)完成。

三、改进方式。为避免“自主实习”带来的实践教学指导困难及指导不足情况的产生,从2021年起,要求各学院适当组织一定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集中实习”。其中,2021级全日制教育硕士集中实习人数不低于全日制教育硕士总人数的50%,2022级及以后的全日制教育硕士原则上全部应为集中实习。

四、紧扣标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时,应紧扣《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附件1)、《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要目表》(附件2)执行,特别是各具体的量化指标,均应在相关方案中得到体现和落实。

五、提交材料清单及时间

1.总体实施方案。教育硕士各培养领域(方向)实践教学总体实施方案可体现以下内容:规范实践教学管理、科学组织实践教学的制度和条件保障;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校外兼职指导教师遴选标准及建设规划;实践教学方案、标准制订和实践教学各环节的组织办法;支持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的激励措施;实践教学过程监控与质量评价,长效工作机制建立等措施。

2. 具体工作方案。具体包括:2020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各培养领域(方向)实践教学校内实训方案;2020级全日制教育硕士各培养领域(方向)实践教学(含见习、实习、研习)方案; 2020级全日制教育硕士职教领域(方向)企业实训的方案;2020级非全日制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实施方案。

3. 以上材料请于11月11日之前报至教师教育学院,纸质档请学院主管领导签字及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cfd@hunnu.edu.cn。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彬,88873136


附件:

1. 关于公布《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的通知

2. 教育硕士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要目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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