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答记者问


发布人:日期:2017-05-17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四有”好教师,从源头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日前,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就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请您谈谈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2014年教师节同北京师范大学师生代表座谈时深刻指出,要加强教师教育体系建设,加大对师范院校的支持力度,找准教师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寻求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不断提高教师培养培训的质量。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着力促进创业就业,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教育,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鼓励到基层就业。中央领导同志的讲话为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指明了努力方向,提出了工作遵循。

  开展师范生教育实践是教师培养的必要环节,也是教师培养质量保障的关键措施。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改革持续推进,各地各校积极探索师范生教育实践工作,取得了可喜成效,但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尚不能完全适应中小学校教育教学的现实需要。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明确任务、规范过程、加强保障,增强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着力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四有”好教师,是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的重要任务,也是推动实践就业一体化、着力促进高校师范毕业生就业的迫切需要。

  根据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针对师范生教育实践现状,教育部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旨在通过系统设计和有效指导下的教育实践,促进师范生深入体验教育教学工作,逐步形成良好的师德素养和职业认同,更好地理解教育教学专业知识,掌握必要的教育教学设计与实施、班级管理与学生指导等能力,为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和持续的专业发展奠定扎实基础。

  2、请您介绍一下《意见》的主要框架和突出特点。

  答:《意见》分两个部分共九条。第一个部分(1-6条)主要是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规范的意见,包括实践目标、实践内容、实践形式、教育实习、实践指导、实践评价等六方面内容。第二个部分(7-9条),主要是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保障的意见,包括实践基地建设、指导教师激励机制和经费保障等几个方面。

  总体来看,《意见》主要有以下三个突出特点:

  一是体现了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全方位思考。《意见》从目标、内容、形式、指导、评价、基地、经费等多方面对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进行了整体的规划与要求,既反映了目前教师教育院校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理论与实践成果,也体现了教育部关于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全方位思考。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意见》针对实践目标不够明确,实践内容不够丰富,实践形式相对单一,实践指导力量不强,管理评价和组织保障相对薄弱等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要求与意见。

  三是遵循专业化培养理念。教师培养具有高度的专业性。《意见》并非孤立地思考如何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而是力求引导和推动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将师范生教育实践纳入整个教师培养之中按照专业化培养理念进行统筹设计与实施,从而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实效性。

  3、请您谈谈《意见》的主要改革举措。

  答:针对当前师范生教育实践存在的突出问题,教育部在总结凝练地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意见》,大力推进各地各校师范生教育实践在内容、形式、师资、基地、经费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一是将教育实践贯穿教师培养全过程。在师范生培养方案中设置足量的教育实践课程,以教育见习、实习、研习为主要模块,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切实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

  二是组织开展规范化的教育实习。要求制订教育实习课程标准、实施计划、实习手册、评价标准等工作规范,做到实习前有明确要求、实习中有严格监督、实习后有考核评价。建立师范生实习资格考核制度和实习档案制度。

  三是全面推行教育实践“双导师制”。由教师教育院校教师和中小学优秀教师共同指导,充分发挥高校指导教师的理论与研究优势、中小学指导教师的教育教学实践优势。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院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遴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指导教师。

  四是建立健全指导教师激励机制。举办教师教育院校对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要在折算工作量、职称晋升、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要将中小学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的业绩,作为评奖评优、职称晋升的重要依据,作为评选特级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的重要条件。

  五是协同建设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地区师范生规模结构和服务面向,与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共同遴选建设长期稳定、多样化的教育实践基地。鼓励各省(区、市)遴选建设一批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

  六是切实保障教育实践经费投入。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举办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完成师范生教育实践任务的需要。

  4、如何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

  答:为推进《意见》的落实,教育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专家解读、集中宣讲等途径,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加强示范引领。将《意见》的有效落实作为评价“卓越教师培养计划”项目的重要内容,引导和推动项目实施院校在落实《意见》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组织督导检查。将提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或依托教师培养教学指导委员会对《意见》的落实效果进行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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