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化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教育硕士”)培养模式改革,强化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坚持以基地建设为纽带,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升教育硕士就业竞争力、职业胜任力及实践创新力为目的,积极构建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教育硕士联合培养机制,深入推动教育硕士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
二、建设目标
2019年至2021年,每年拟重点建设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10个左右。通过连续三年的集中建设,力争我校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数量能达到每20名教育硕士不少于1个基地的建设标准。
三、建设要求
1.基地应为基础教育学段的正规学校(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基地还可为相关领域的企业),鼓励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基地。湖南师大附中已被确定为国家级教育硕士联合培养示范基地,不再纳入申报之列。
2.基地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9号)进行建设并开展工作。
3.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应根据学生规模和学生需求,且与1个以上培养学院联合,共同申报建设至少1个基地(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至少应在学校和企业各建设1个基地),每个基地联合培养的教育硕士至少涵盖3个领域。
4.基地拥有与教育硕士培养方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实践指导教师;每年至少能接收15名教育硕士进入基地进行培养;有专人负责教育硕士的日常管理;具有教育硕士所需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具有比较规范的基地管理制度等。
四、基地管理
1.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将基地建设情况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统一签约,统一挂牌,规范建设。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一般以2年为一周期;协议合作有效期一般为5年,基地工作开展确实有效,通过评估可再续签合同。
2.基地管理主要由相关学院负责。主要包括:确定基地接收教育硕士人数及要求;安排基地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推荐基地校外兼职导师,督促导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指导;实时联系和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态,协助基地解决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中的问题等。
3.基地实施教育硕士双导师制。学校从基地聘任部分骨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校教育硕士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应根据我校教育硕士培养工作需要,对所负责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具体要求参照《湖南师范大学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7〕50号)执行。
4.建立基地长效发展机制。相关学院应加大对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扎实推进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纳入研究生教学绩效和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学校将组织开展基地建设工作专项评估、示范基地评选、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及先进个人评选等。
五、提交材料
各培养学院于6月14日前将《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3份及电子版报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李艳萍,0731-88873136,cfd@hunnu.edu.cn
附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申报书
湖南师范大学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