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衡阳市、岳阳市、常德市、邵阳市、益阳市、怀化市、郴州市、娄底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教育(体)局,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
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 〔2020〕 14号)和有关设岗县市区教育(体)局向我厅申报的需求计划,我厅确定炎陵县等17个县市区为2021年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县市区。为做好2021年“硕师计划’’实施工作,决定召开供需见面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分别在本校组织召开供需见面会,具体时间和地点自行确定,并通知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
二、参会人员
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分管教师工作的副局长、负责“硕师计划”实施工作有关股室负责人和招聘学校的负责人;“硕师计划’’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学校、培养学校有关部门负责人、报名应聘2021年“硕师计划’’的推免生。
三、有关要求
1.“硕师计划’’的应届毕业生推荐学校要依据有关计划安排,认真做好推免生的推荐工作,组织好推免生参加供需见面会。参会的推免生应携带身份证、《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及其他有关材料与会。
2.请相关市州教育(体)局根据有关高校的具体安排通知本辖区内的有关县市区按时参加会议。县市区教育(体)局参会时,要带好公章和《聘用合同书》(每人一式四份,样本见附件3)。
3.有关县市区教育(体)局应确定好招聘用人学校(只能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岗位学科及招聘人数。在供需见面会现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培养学校沟通,调整招聘专业,确保完成核定的招聘计划。
4.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负责安排供需见面会会场,提供必要的后勤服务。
5.湖南师范大学、湖南科技大学汇总“硕师计划”招聘情况,连同《聘用合同书》(每人一份)报送我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联系人:刘国才,联系电话:0731-82203481。
6.参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四、联系方式
1.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联系人:李艳萍;联系电话:0731-88873136。
2.湖南科技大学教务处
联系人:贺玲;联系电话:0731-58290468。
附件:1.2021年湖南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
与培养人数安排表
2.2021年湖南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下达表3.湖南省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教
师聘用合同(样本)
湖南省教育厅
2020年9月24日
附件1
2021年湖南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师资培养计划推荐与培养人数安排表
序号 |
推 荐 学 校 |
培 养 学 校 |
||
学校名称 |
推免学生数 |
学校名称 |
培养学生数 |
|
1 |
湖南师范大学 |
58 |
湖南师范大学 |
58 |
2 |
湖南科技大学 |
20 |
湖南科技大学 |
20 |
附件2
2021年湖南省农村学校教育
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下达表
序号 |
县市区 |
核定计划 |
培养学校 |
备注 |
1 |
南县 |
6 |
湖南师范大学 |
|
2 |
安化县 |
5 |
湖南师范大学 |
|
3 |
邵阳县 |
5 |
湖南师范大学 |
|
4 |
沅江市 |
8 |
湖南师范大学 |
|
5 |
沅陵县 |
5 |
湖南师范大学 |
|
6 |
宜章县 |
5 |
湖南师范大学 |
|
7 |
平江县 |
5 |
湖南师范大学 |
|
8 |
汝城县 |
3 |
湖南师范大学 |
|
9 |
津市市 |
5 |
湖南师范大学 |
|
10 |
通道县 |
3 |
湖南师范大学 |
|
11 |
保靖县 |
4 |
湖南师范大学 |
|
12 |
武陵源区 |
4 |
湖南师范大学 |
|
13 |
炎陵县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14 |
衡山县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15 |
新化县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16 |
涟源市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17 |
会同县 |
4 |
湖南科技大学 |
|
合计:78人。其中,湖南师范大学58人,湖南科技大学20人。 |
附件3
湖南省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师资培养计划”教师聘用合同
(样 本)
甲方: 教育局
乙方: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
乙方作为2021年“硕师计划”培养对象,自愿到 市(州) 县(市、区) 学校任教。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就以下问题达成协议:
1.乙方符合《教育部关于做好2010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师〔2009〕5号)文件规定的“推荐人选条件和范围’’的要求。
2.甲方根据人才培养和事业发展的需要,在乙方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前提下,同意接收安排乙方自本科毕业后到学校工作三年(以下简称“三年服务期”),同意乙方三年服务期满后脱产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2021年9月份前乙方按有关规定到甲方办理报到手续,将户籍及人事档案等落在甲方所在县(市、区)。乙方在三年服务期内,不得提出调离、辞职、出国等要求。
4.三年服务期内,乙方享受甲方辖区内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其中聘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的“硕师计划”培养对象,试用期工资直接执行试用期满后转正定级工资。
5.乙方持《2021年“硕师计划”研究生登记表》于2024年9月到培养学校报到,进行为期一年的在校学习,并将户口、档案转至培养学校;如乙方三年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甲方辖区内学校任教的,则不转户口、档案。继续留在甲方辖区内学校任教的培养对象,在脱产学习一年期间,由甲方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有关规定负责落实乙方的相关待遇。任教不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乙方若违反本协议第3条,乙方须向甲方缴纳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
7.甲方违反本协议时,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主管部门提出申诉,要求甲方的主管部门责成甲方执行本协议并赔偿相关损失等,必要时也可向司法机关起诉,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议定。
10.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推荐学校备案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公章:
年 月 日
甲方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