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和研究实践,扎实推进师范生人才培养工作,根据省教育厅高校教学改革研究工作部署,现将2021年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实践导向。项目研究的课题内容应符合教育发展改革方向,紧扣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实践以及当前基础教育需要,注重理论研究与改革实践的结合,研究方法和实践途径可行。项目成果应经得起实践检验,并能够应用于我校教师教育教学实践,有助于提升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推动基础教育创新发展。
2.问题导向。项目研究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以解决教师教育工作与师范生人才培养的重大问题和共性问题为方向;问题的切入点应该准确,切忌过宽、过大,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研究路线和技术方案来解决实际问题。
3.创新导向。要求课题创新点清晰,项目研究重在教师教育理念理论、方法技术、课程教学、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创新或创新应用。鼓励通过研究实践,探索、创造及应用新的教学方式方法。
4.成果导向。项目研究应按时呈报研究成果,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论文、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教学产品、社会推广等。项目预期成果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改善教学管理有指导作用和推广应用价值,项目完成后可在一定范围内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申报对象及要求
1.申报对象。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以本科教学状态数据里面的教师为准);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含系主任);教师行动研究基地校的一线教师。
2.课题申报者应该是课题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报研究课题。
3.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课题的申请。项目组校内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支持和鼓励吸纳中小学一线教师、民办教育机构教师、社会组织成员等参与课题研究且不少于1人。
4.已主持同类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作为主持人参加本次申报。
三、项目数量和经费资助
1. 学校通过遴选或委托方式,支持教师深入开展专题性的教师教育改革研究项目。校级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立项20项以内,并择优推荐省级立项项目。
2.每个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教师行动研究基地可申报1项,且不占学院申报名额。
3.学校给予每项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不少于0.8万元经费资助(不含教师行动研究基地项目)。被确立为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按照有关标准给予经费资助。鼓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予以相应的配套研究经费支持。
四、项目评审及实施
1.立项项目将根据论证情况、研究基础和预期成果等评审结果产生。对于主题比较宏大或研究周期较长的项目,建议分阶段进行申报,以确保研究进度和成果质量。
2.校级项目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期限为1年,按期结题者即可继续申报下年度项目。鼓励项目团队在结题之前,就教学改革实践情况举办教学思享会。
3.课题实行信誉管理制度。项目到期应该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主持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结题仍未通过的,追回项目经费且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立项后发现有违规者,将终止相关课题研究,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违规情况通报至所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
五、申报方式
1.申报者须填写《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申报书》(附件1),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6份。
2.各学院须填写《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教学院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3.以上申报材料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请各学院于8月30日前报送至教师教育学院(不接受个人送交的申报材料)。
联系人: 罗彬,0731-88873136,cfd@hunnu.edu.cn
附件:
1.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申报书
2.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改革研究实践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