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印刷费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人:日期:2017-05-09

第一条为切实规范和加强学校印刷费管理,进一步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印刷费管理基本原则:规范、务实、节俭、环保。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纳入学校财务管理支出的印刷费。教师科研课题经费的印刷费管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各二级单位应按照建设节约型校园的要求,牢固树立节俭环保意识,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印刷项目,从严控制印刷品数量,防止铺张浪费。

第五条校内通知、简报等可以对外公开的信息,通过校园网络、短信平台等渠道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或简报。日常办公文件资料打印输出原则上在办公室设备上完成。学校不再印刷纸质贺年卡、问候卡,各机关(部、处、室)不再印刷标有本单位名称的信封、信纸和便笺。校园活动对内不再使用纸质邀请函。

第六条学校内部因工作需要印刷的汇报交流材料、工作总结报表等,以单色、简装、双面印刷为普遍适用标准,提倡使用再生纸张,尽量减少高档纸张的使用,从严控制套色印刷和不必要的精美装潢。

第七条单笔印刷费预算在5000元以上的业务,由印刷单位填写印刷事项申请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一支笔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批准,方可签订印刷合同实施印刷,印刷事项申请书送校长办公室备查。

第八条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定期向校长办公会通报各二级单位印刷费开支情况。审计处定期开展印刷费审计工作,对以印刷费名义套取学校资金以及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条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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