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二级单位网站建设与管理,丰富校园网络文化,更好地发挥网络服务、育人的作用,树立学校的良好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委宣传部负责对全校二级单位的网站建设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技术支持。
二、二级单位开办网站,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网络中心协助实施。二级单位网站再开办网站或网页的,须经二级单位批准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开办,链接在本单位的网站或网页上。
三、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网站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网站的领导和网站管理员是直接责任人。
四、二级单位网页的版式设计、视觉设计应力求简洁明快,美观大方,色彩搭配协调。
五、二级单位网站栏目的设置要求简洁明了,便利实用。具体要求:
1、管理服务部门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部门概况、机构设置、工作职能、公告通知、工作动态、规章制度、服务指南、联系方式等;
2、院系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院系概况、机构设置、公告通知、院系新闻、教育教学(师资队伍、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党群工作、院务公开、联系方式等;
3、附属单位网站栏目一般应包括:单位概况、机构设置、公告通知、工作动态、师资队伍、人才培养、联系方式等;
4、其它栏目可根据各单位特点另行设立;
5、未经批准,二级单位网站不许擅自设置BBS、网络聊天室等即时互动栏目;
6、所有二级网站都要设置学校主页链接;
7、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制作英文网页;
8、二级单位网站下属的网站网页栏目设置参照此要求执行。
六、严格实行二级单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一般信息发布须经本单位有关负责人和网站管理员审核后方可发布,重要信息还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二级单位网站应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信息应注重导向性、实用性和服务性,贴近校园生活。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知识产权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发布违法、涉密信息,禁止发布损害他人权益的信息。
八、网站信息应规范准确,及时更新。发布的信息必须客观、准确、及时,在引用学校发布的信息时,须与学校保持一致;要提高网站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字词正确、语句通顺、条理清楚,图片规格统一、清晰美观。
九、党委宣传部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二级单位网站进行检查,并根据网站栏目设置是否科学、信息发布是否规范、信息更新是否及时、内容有无明显错误等情况,每学期末对全校二级单位网站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整改的单位,由党委宣传部报请学校批准后,网络中心关闭该单位服务器。
十、本规定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