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关于与基础教育学校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的实施意见


发布人:校行发教师字〔2018〕18号日期:2018-07-12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学校决定与基础教育学校建立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目标

本着科学统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联合基础教育学校,搭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深入了解和研究基础教育、基础教育学校教师深参与师范生培养、湖南师范大学与基础教育学校协同育人的教育教学教研平台建设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业务精湛的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形成互助互促、协同共进、长效发展的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  

二、建设内容

根据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的建设需要,采取派出教师教

育课程教师聘请基础教育学校优秀教师相结合方式开展

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教研。

(一)派出教师参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教研

1派出形式派出教师主要采取兼职全职相结合形式兼职形式根据教学安排和需要商定工作时间,全职形式一般以一学期派出工作时间。

2工作任务派出教师深入基础教育学校,参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教学管理和课题研究,开展基础教育研究和听课、评课、研课、授课等多种形式的教研活动,为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开设讲座或培训,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等。

3.具体要求派出教师开展基础教育教学教研期间,须遵守基础教育学校相关管理制度,深入参与教学教研工作,形成研究报告听课、评课、研课、授课纪实性工作记录。派出工作期结束后,教师须撰写基础教育教学教研工作总结与教学反思基础教育学校给予教师履职情况综合评价。

(二)聘请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兼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师

1. 聘请形式。以兼职的形式聘请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则上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

2工作任务。兼职教师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参与制定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承担师范生部分教师教育课程教学,并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和毕业论文,参与师范生毕业论文答辩,开设基础教育相关专题讲座,共同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等。

3.具体要求兼职教师在我校工作期间,须遵守我校相关管理制度,按约定完成工作任务,形成纪实性工作记录。聘期工作结束后,兼职教师须撰写工作总结与教学评价,学校给予兼职教师履职综合评价。

三、组织实施

(一)统筹安排

1.各师范类专业根据教学需要和教学安排,结合师范生教育实践教学工作,制定本专业派出教师和聘请兼职教师年度计划,教师教育学院会同人事处对各学院上报计划进行审核确认,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所有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经历,各师范类专业从基础教育学校聘请兼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教育课程教师20%

2以湖南师范大学合作办学学校和附中教育集团学校、教育实践基地学校为主,签订教师教育师资共同体合作协议,明确建设目标,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管理与考核

1.各学院每年按计划选派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参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教研,同时遴选聘用基础教育学校教师任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派出教师和聘用兼职教师均需填写相应《工作任务书》,明确具体工作形式、工作任务与职责,报教师教育学院备案。

2.派出教师和聘用兼职教师工作期满后,填写相应《考核表》,并提交工作情况证明材料,各学院和基础教育学校组织材料核实,给予教师履职情况综合评价,报教师教育学院和人事处备案。

3. 我校派出教师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相应工作情况纳入教师培训范畴。

4.聘请基础教育学校教师任兼职教师,聘任期限一般为两至四年,学校颁发聘书,各学院负责日常管理。

(三)教师待遇

1.派出教师待遇

各学院按计划和要求派出的教师,工作期满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并经考核合格后,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可享受如下待遇:

1)派出的兼职教师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报销相关费用,兼职工作期在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期间的,费用从各学院相关教学经费中开支,其他时间的费用从学校专项经费中开支。

2出的全职教师(与基础教育学校有单独合作协议的除外)外派期间学校保留工资、岗位津贴及基本福利待遇,各学院参照同级别教师平均工作量发放劳酬,同时参照《湖南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报销相关费用,从学校专项经费中开支。

2聘请基础教育学校兼职教师待遇。各学院根据兼职教师工作情况给予相应待遇

、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教师教育学院每年根据年度工作方案申报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学校财务预算统一安排经费,由教师教育学院统筹管理、专款专用。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我校派出教师(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期间的兼职教师、与基础教育学校有单独合作协议的全职教师除外)参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的相关费用,以及召开相关工作研讨、检查、评奖评优等经费。

2.制度保障学校进一步完善教师教育课程教师考核与激励机制、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等。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参与基础教育学校教育教学教研经历与综合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薪酬分配挂钩

3.其他相关保障充分利用湖南师范大学优质资源,为基础教育学校教师优先提供学历提升和业务培训,学校设立基础教育研究相关课题,教师教育课程教师与基础教育学校教师共同研究,合力形成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湖南师范大学  

                                2018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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