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教学能力考核实施方案


发布人:校行发教师字〔2021〕1号日期:2021-03-2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教师函〔20205号)文件精神,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结合我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人才培养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规范师范类专业建设,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建立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制度,提升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把好教师资格入口关,让真正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后备军,努力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

二、组织机构

为保证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顺利实施,学校成立校院两级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工作组。

(一)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校纪委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监察处、财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学院院长。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培养要求,制定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指导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

(二)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由分管副校长任组长,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相关学院负责人。考核工作组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组织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对各学院考核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审核考核结果,印制并向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者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教师教育学院,由教师教育学院、研究生院、教务处相关负责人组成。

(三)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各相关学院成立院级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长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副院长和相关人员,根据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方案制定学院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实施细则,统筹学院组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相关工作。

三、考核对象

我校2021届及以后年份毕业的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本方案教育类研究生是指教育学学术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01)、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1)和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代码0453),公费师范生是指入学前与培养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师范生公费教育协议》,享受国家或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的师范生。

根据自愿原则,教育类研究生、公费师范生也可不申请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自行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考核可申请的任教学段及学科

根据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可申请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任教学段及任教学科见附件《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学段学科对照表(试行)》。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申请规定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外的教师资格,需自行参考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五、考核内容及形式

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等,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包含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一) 培养过程性考核

重点考核师范生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教师教育课程学业成绩、累计不少于一学期的教育实习实践完成情况、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等。

1.思想品德情况及师德素养。坚持师德为先,促进师范生践行师德规范,涵养教育情怀,全面考察理想信念、立德树人、师德准则、职业认同、关爱学生、用心执教、自身修养等七个方面,对于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严重违法犯罪的该项考核一票否决制。

2.教师教育课程学业。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和教师教育课程建设,全面考核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教师教育课程学习情况,确保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师教育课程,并全部课程考核合格。

3.教育实习实践。加强实践教学,以教育见习、实习和研习为主,构建包括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教研实践等全方位的教育实践内容体系,全面考核教育实习实践情况,确保教育实习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且教育见习、实习、研习考核合格。教育实习实践内容应与其所申请的教师资格任教学科相一致。

4.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加强专业能力和教学技能培训,通过线上线下培训、教学观摩、案例教学、微格教学等提升教师专业能力。全面考核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情况,完成教师专业能力及技能培训课程(含教育部推荐的线上教师教育专题培训免费课程),确保达到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

培养过程性考核由培养学院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分项考核并给出考核意见,四项考核均合格者认定为培养过程性考核合格,考核结果上报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工作组审核备案。

(二)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

重点考核师范生综合能力和教育教学能力,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根据教育部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标准要求、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大纲,由学校分类命题、统一组织《教师职业能力综合测试》,综合考查师范生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重点考查教育理论和学科知识在教育教学实施中的应用能力。

对以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为培养目标但所学专业没有明确教学学科和教学专业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应加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若报名学段和学科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中开考的,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若国家未统一开考的,在学校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笔试中统一命题组织实施。

对于已经参加了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且所有笔试科目均取得合格成绩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如其参加的笔试学段和科目与所学专业培养目标一致,可视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笔试合格。

2.面试。面试由培养学院结合教育实习实践一并考核,教育实习实践考核合格者视为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面试合格。

(三)颁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培养过程性考核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测试均合格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认定为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由校长签发《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并加盖学校公章。《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有效期3年,内容包含思想品德及师德情况、任教学段和任教科目、有效期起止时间等,由教育部统一制定样式。

《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是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依据,免试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相同。

六、考核时间

学校每年组织两次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秋季学期和春季学期各一次。当年毕业年级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方可报名参加学校组织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投入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是免试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相关部门和学院要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加强师范类专业建设,加大经费投入,学校安排预算经费,学院统筹人才培养经费,规范考核组织管理,确保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师范生人才培养质量。

  (二)严格考核,严肃追责

对随意扩大免试认定范围,为不符合条件的学生或不按规定通过教育教学能力考核的,或在免试认定改革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维护信息,及时上报

学籍管理部门在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及时准确维护教育类研究生专业信息、标记并动态维护公费师范生信息;教师教育能力考核工作办公室及时将获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信息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并协助做好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八、其他

1.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在同一高等学校、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仅可获取一本《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在有效期内只可使用一次,如申请认定其他学段和学科教师资格,不予免试,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根据考核工作需要,学校对本方案未尽事宜制订补充规定,与本方案一并实施。

3.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学校教育教学能力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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