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管理,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和形势政策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级各类单位(包括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教职工协会等师生团体)和挂靠本校的各类协会、学会等在校内外、线上线下举办的各类形势报告会、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以及外单位租用学校场所举办的有关活动等。
第三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彰显社会正气,促进学术繁荣,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上,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有害思潮的传播,坚决抵制和防范境外敌对势力的渗透。
第二章 审批和组织
第四条 举办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实行“一会一报”“一事一报”制度。主办单位应提前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按统一格式填写审批表(可在OA系统中进行线上申报、审批,审批表见附件),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一般活动原则上提前3个工作日,大型活动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举办跨校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应提前7个工作日报党委宣传部备案;举办全国性或全省性大型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须上报校党委审批同意。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举办。
第五条 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把关”的原则,举办单位党政负责人为第一政治责任人和第一管理责任人。主办、主管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切实负起领导责任,结合意识形态责任制有关规定加强对活动的组织管理。
(一)活动前,要对拟邀请人员的有关情况、思想政治倾向,以及报告会和讲座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解,必要时征得拟邀请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同意。未经上述程序或发现报告人有思想政治倾向问题或报告、讲座内容有政治性错误观点的不能举办。涉及重要重大内容的,应事先向分管校领导汇报。
(二)活动过程中,主办单位要有负责人跟听,若发现报告人或参加人有错误思想政治倾向问题和错误观点的,主持人、主办和承办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反驳和制止;情节严重的,应立即停止活动,消除不良影响,并及时报党委宣传部。
第六条 邀请境外人员担任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报告人,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经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初审,国际交流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报党委宣传部备案后方可举办。
第七条 在审查审批过程中,主办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政治责任,严格管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未经审批举办的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或未按审批要求办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主办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主办单位要做好报告人的接待和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的组织协调、秩序维持、资料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九条 我校师生应邀到校外担任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人,要报所在单位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备案。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对报告人要提出明确政治纪律要求,做好登记。凡未备案擅自前往校外作报告,所在党委(总支、直属支部)要对其做好提醒和批评教育。对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宣传和报道
第十条 主办单位凭按规定程序审批的批件方可在校内符合规定的场所及校园媒体上发布与申报内容一致的活动宣传信息。
第十一条 由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引发的社会新闻单位进校宣传报道活动,必须征得主办单位或归口管理部门党组织和党委宣传部同意,报道新闻稿件须经党委宣传部审核。对于未经审批的,校内外新闻媒体一律不予报道。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宣传信息工作通报制度,及时、准确、有效地掌握本单位举办的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中反映的思想倾向和社会反响,及时与主管部门沟通、报告,确保正确的政治导向。对因管理失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追究主办单位的责任。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经批准开展的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得擅自更改活动内容、时间、地点、对象。以上具体事项如有变更,必须及时向审核部门通报。报告人、报告主题或主办单位有变化的,须重新申办。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开展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不得收取听课费、赞助费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管理的通知》(校发〔2016〕14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事宜由湖南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中共湖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23年12月20日
附件:湖南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附件
湖南师范大学形势报告会和哲学社会
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审批表
活动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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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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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单位负责人姓名 |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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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
举办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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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对象及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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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要发言(报告)人基本情况 |
(姓名、国籍、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职务职称、专业研究领域及主要学术成就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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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报告) 主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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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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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合作处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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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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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领导 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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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凡有境外人士参加的,增加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批环节。此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