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教通〔2017〕101号)和湖南省教师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湘教资办字〔2017〕5号)有关精神,为做好我校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我校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为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为:
1.2017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
2.毕业生本人自愿要求办理;
3.毕业生需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取得毕业证书;
4.具有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6.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网上申报
1.时间: 4月15日-4月30日
2.流程: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其中,我校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长沙市教育局”,现场确认点为“湖南师范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具体参见附件1: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规定)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一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认定期间要确保联系电话畅通。
(5)核对填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提交成功后,系统提示“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并返回详细信息页面,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以及系统生成的报名号,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进行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如果有信息项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
(6)申请信息提交成功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两份。
(7)点击“退出”按钮关闭网报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体检
根据长沙市教育局的规定,我校集中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统一在湖南师范大学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5:2017年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体检安排及要求)。校医院联系人:全宏姣,联系方式:13875912522。
(三)准备卷宗
1.时间:5月2日-5月12日
2.要求: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规范要求准备好所有卷宗材料(具体见附件2),空白卷宗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卷宗所有材料不允许任何涂改,否则为卷宗不合格。请学院负责人认真审核申请者卷宗,并分专业按学号顺序排序,5月1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交到教师教育学院教学管理科(研究生五舍六楼)。
申请人需准备的卷宗材料(注:各项材料复印件均用A4纸单面复印):
(1)从系统中生成并用A3纸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并在承诺书上亲笔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将身份证的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纸的同一面);
(3)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6月份提供);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乙等以上)的复印件;
(5)含《学校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的大学全部学科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学院教务办提供,加盖教务办公章方可有效),成绩单只可在A4纸的一面完成打印,并用红笔标识《学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6)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复印件(仅需复印封面和结论页共2页);
(7)学院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3,手工填写,由学院学工办签署意见、盖章);
(8)其他卷宗材料以学院为单位统一领取。
三、各项工作时间安排进程
1. 4月11日-4月14日:学院布置工作并做好宣传,学生自愿报名,以学院为单位统计汇总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学生名单和未申请认定的师范类毕业生名单(统计表模板见附件4);
2. 4月15日-4月30日:学院组织学生网上注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3.4月18日-21日:组织学生体检(具体安排见附件5);
4.5月2日-5月12日: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行政许可案卷卷宗》、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学籍异动学生证明材料(学校下发文件原件),标准一寸照片1张(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的照片为同一版,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好姓名和学号)等,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教师教育学院;
5. 5月13日-6月底:教师教育学院汇总材料,交长沙市教育局审批盖章,并打印、制作教师资格证书;
6.6月上旬:学院提供申请者学历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7.毕业生离校前:教师教育学院统一发放教师资格证至学院学工办,毕业生凭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辅导员处领取教师资格证,领取时务必由学生本人签字。特别注意:未能按期毕业学生一律不得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8.6月底:各学院将学生领取教师资格证的签名名册交回教师教育学院;
9.7月初:教师教育学院进行卷宗整理完善,送交长沙市教育归档。
四、相关注意事项
(一)网上申请与《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
1.姓名、出生年月必须与身份证上信息一致。
2.“申请表”中“现从事职业”填学生,“申请任教学科”一般填写与自己所学专业学科或相近学科。其他注意事项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系统申请说明。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见表底填表说明。1-3栏由毕业生本人手工填写。4-11栏由毕业生所在学院填写,鉴定单位填写湖南师范大学XX学院,电话填写学院学工办电话,日期填写4月15日-30日之间的日期。由学院辅导员签名后,加盖学院公章。
(二)《行政许可案卷卷宗》填报
1.严格按照附件2规定的填报说明和要求进行填写。
2.封面“申请人名称”填写个人姓名,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不填。
3.所有页面需手写姓名、填写个人信息及日期处,均需申请人本人用黑色签字笔按要求手写,不得有任何涂改,否则卷宗不合格。
4.所有有字的页面需要编写页码,页码请用铅笔填写于页面右上角,如反面有字请将页码填写于页面左上角。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用A3纸打印一式2份,身份证复印件、普通话复印件、成绩单、教育实习考核表复印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复印件等附件材料纸张规格均要求为A4大小,所有复印件均需单面复印。
6.《行政许可案卷卷宗》、《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盖章务必规范,材料的整理必须按照模板规范(附件2),印章倒置、印章模糊、页面顺序与模板不一致、页面颠倒等情况,均为卷宗不合格。各项申请材料全部收集完整,送教师教育学院审核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装订,其他装订形式无效。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放入学生档案中的说明
该表是学生就业后尤其是在教育单位就业后重要的证明材料,各学院2017届毕业生辅导员务必要求学生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办理完成后,一定要将该表放入学生本人档案袋之中。
教师资格认定是一件政策性、纪律性很强的工作。请各相关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按时保质完成,不能交由学生助理处理。对学生网上注册信息、卷宗材料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材料整理装订、教师资格证书发放等各项工作必须严守工作原则,坚决杜绝误报、漏报等现象。所有学院提交的材料必须经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才能提交。
联系人:谢燕,电话:0731-88872923;
工作联系QQ群:516182541。
附件:
1.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任教学科规定
2.行政许可卷宗(师范类)填报说明
3.思想品德鉴定表
4.2017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报名花名册
5.2017年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安排及要求
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