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附属学校、教师行动研究基地校及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校:
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培养优秀高素质教师,是高等师范教育的改革重点和历史使命。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发挥我校在基础教育领域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实践、保障教学质量、培育教学成果、促进教师发展、服务教育决策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充分支持我校教师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联合开展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深入推动UGS教师教育机制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为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有力的专业支撑。服务学校教育教学,引领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教师专业成长,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提高教书育人能力;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深入研究学生学习和成长规律,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服务教育管理决策,加强基础教育理论、政策和实践研究,提高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二、研究方向
突出全面育人研究。聚焦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围绕如何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等方面重点问题,强化学科整体育人功能,深入开展内容、策略、方法、机制研究,指导学校将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要求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加强关键环节研究。加强对课程、教学、作业和考试评价等育人关键环节研究。强化国家课程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准确把握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做好课程实施工作;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研究,丰富学校课程体系,满足学生多样化发展需求。加强综合性和实践性教学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不断创新教学组织形式和教育教学方式。加强作业设计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完善作业调控机制,创新作业方式,提升作业设计水平。加强考试评价改革研究,提高考试命题质量,推动建立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
三、申报对象
1. 申报对象。承担了本科教学任务的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从事基础教育教学研究的专任教师;从事教师教育工作的教学管理人员(学院一般应为院长、分管副院长及师范专业系主任);我校附属学校(限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师大幼儿园)、教师行动研究基地校、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校主要负责人。
2. 本项目应为高校和中小学(幼儿园)联合申报,各有1名项目负责人。以高校牵头申报的,项目组高校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中小学(幼儿园)一线教师不少于2人;以中小学牵头申报的,项目组中小学(幼儿园)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含负责人),高校一线教师不少于2人。
3. 项目申报者应是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且分工合理,挂名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研究项目。
4. 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项目组成员最多可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
5. 已主持同类项目尚未完成者,不得作为主持人参加本次申报。
四、立项数量及资助经费
1. 学校通过遴选或委托方式,支持教师深入开展专题性的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拟立项资助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5项左右,每项资助经费不少于1万元。所有立项项目的负责人所在单位应承诺予以适当的研究经费支持(原则上不少于学校资助经费的50%)。
2. 每个学院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我校附属学校(限师大附中、师大附小、师大幼儿园)、教师行动研究基地校、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校各限申报1项。
3. 根据实际经费状况,2019年立项且已资助的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不再追加经费;2019年立项的自筹经费项目且取得明显进展的,经专家评审认定后可适当资助经费(一般为1万元)。
五、项目申报及评审
1. 个人申请。申报者须填写《2021年湖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附件1)并转为PDF格式。
2. 学院推荐。各学院应填写《2019年湖南师范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申报汇总表》(附件2),经教学院长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1月20日前将项目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版(均为PDF格式)报至教师教育学院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3. 学校评审。评审程序为:项目形式审查——专家通讯评审——学校审批——确定立项项目。
六、工作要求
1. 加强基础教育研究的组织化建设。以课题组为单位成立联合教研室,同时在本校和合作校挂牌(教师行动研究基地校、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校不重复挂牌),形成校内外联动、运行高效的教研工作机制,围绕研究项目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深入学校、课堂、教师、学生之中,紧密联系教育教学一线实际开展研究,指导学校和教师加强校本教研,改进教育教学工作。加强与科研院所、教师培训、考试评价、电化教育、教育装备等单位的协作,形成以教研机构为主体、中小学校为基地、相关单位通力协作的教研工作格局。
2. 加强基础教育研究的成果化建设。项目预期成果要具有较高的推广和应用价值。成果形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发表教研论文,形成研究报告、教学案例、校本课程方案及新闻报道,申报国家、省级及地市级基础教育教研项目及教学成果等。项目团队在结题之前,应就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情况举办研讨会并发布研究成果。
3. 加强研究项目管理。项目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期限为3年。项目到期应该结题而未能结题的,主持人须提交书面报告申请延期结题,延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延期结题仍未通过的,追回项目经费且3年内不再受理项目负责人申报的新项目;立项后发现有违规者,将终止相关课题研究,并按照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处理,违规情况通报至所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
联系人:罗彬,0731-88873136,cfd@hunnu.edu.cn
附件:
1.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书
2. 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