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2021年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专项巡查的通知》(学位办〔2021〕23号)要求,根据全国教指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报送2021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材料至教师教育学院备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地建设现状
学校目前建有国家级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1个,基地校为湖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2019年立项建设了6个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基地校分别为:长沙市长郡中学(数学与统计学院牵头)、长沙市第一中学(生命科学学院牵头)、长沙市长郡梅溪湖中学(化学化工学院牵头)、长沙市南雅中学(地理科学学院牵头)、长沙航天学校(工程与设计学院牵头)、湖南师大附中博才实验中学(音乐学院牵头)。另外,应该还存在一些有基地培养之实但未签订合作协议的联合培养单位。
二、基地建设思路
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建设坚持以基地建设为纽带,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提升教育硕士就业竞争力、职业胜任力及实践创新力为目的,积极构建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体系,完善教育硕士联合培养机制,深入推动教育硕士培养模式改革,实现学校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人才需求之间的有机衔接。通过三年的集中建设,力争我校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达到“每个领域(方向)不少于1个基地、每20名教育硕士不少于1个基地”的建设标准。
三、基地建设要求
1.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应牵头建设1个以上联合培养基地。牵头学院应与1个以上学院联合,共同申报建设至少1个基地(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至少应在学校和企业各建设1个基地),每个基地培养的教育硕士原则上应涵盖3个及以上领域(方向)。
2. 基地应为省内基础教育学段的正规学校(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基地还可为相关专业领域的企业),鼓励在农村中小学、幼儿园建立基地。基地拥有与教育硕士培养方向密切相关的、高水平实践指导教师;每年至少能接收10名教育硕士进入基地进行培养;有专人负责教育硕士的日常管理;具有教育硕士所需的基本学习生活条件;具有比较规范的基地管理制度等。
3. 基地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案例教学和联合培养基地建设的意见》(教研〔2015〕1号)、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公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本要求》(教指委发〔2017〕12号)和《湖南师范大学关于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校行发研究生字〔2011〕9号)进行建设并开展工作。
四、基地建设管理
1.各教育硕士培养学院将基地建设情况上报学校,由学校组织统一签约,统一挂牌,规范建设。国家级基地及省外基地建设由教师教育学院牵头负责。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一般以2年为一周期;协议合作有效期一般为6年,基地工作开展确实有效,通过评估可再续签合同。
2. 基地管理主要由相关学院负责。主要包括:确定基地接收教育硕士人数及要求;安排基地教育硕士实践教学;推荐基地校外兼职导师,督促导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指导;实时联系和了解学生的生活学习和思想状态,协助基地解决教育硕士实践教学中的问题等。
3. 基地实施教育硕士双导师制。学校从基地聘任部分骨干教师或专业技术人员作为我校教育硕士校外兼职导师。校外兼职导师应根据我校教育硕士培养工作需要,对所负责教育硕士实践教学进行指导,具体要求参照学校校外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与管理办法执行。
4. 建立基地长效发展机制。相关学院应加大对基地建设的经费投入力度,扎实推进教育硕士实践教学工作;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工作纳入研究生教学绩效;学校将组织开展基地建设工作专项评估、示范基地评选、优秀实践教学成果及先进个人评选等。
五、材料提交
1. 已有基地提交材料要求。2019年立项建设的6个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总结材料(附件1),由各牵头学院负责,于2021年11月25日前提交电子版(WORD格式)至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科。
2. 未牵头建设基地的培养学院(或领域、方向)应在今年11月底之前,向学校申报建设至少1个教育硕士联合培养基地,且于2021年11月25日前将基地建设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PDF格式各一份)报教师教育学院课程与教学研究科。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罗彬,88873136,cfd@hunnu.edu.cn
附件:
1.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总结书
2.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建设任务书
教师教育学院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