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物资管理制度


发布人:日期:2017-05-09

一、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添置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时,设备购置报告需经院领导签字同意,由院办公室汇总后上报至学校资产部门,按相关采购规定办理。

二、各办公室配置的设备及家具等固定资产,按学校资产管理相关规定登记入账,明确责任人;设备或家具出故障时,直接使用人员报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按相关流程上报学校资产部门进行维修;固定资产因人为损坏或丢失,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进行相应赔偿;需报废的固定资产由院办公室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报废销账手续。

三、各办公室将每学期所需办公用品在开学后一周内报至院办公室,由院办公室根据需求及库存,做出采购计划,经院领导批准后上报至学校资产部门,按相关采购规定办理。办公用品的采购,经领导批准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处理。

四、办公用品采购回后,院办公室负责登记入账,领用人需在物资领用登记本上签字确认。

五、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将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等私自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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